林语堂(1895年10月10日—1976年3月26日),中华民国文学家、发明家,也是将西方“幽默”引进中国的第一人。1912年,林语堂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学习英文,1916年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于国立清华大学英文系任教。后任北京大学英文系教授、厦门大学文学院院长、南洋大学首位校长、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术与文学主任、国际笔会副会长等职,1940年至1973年间六度提名诺贝尔文学奖。
林语堂在{{ann|马星野|马星野|浙江平阳人,曾任中央宣传部新闻事业处处长、中央日报社长、中央通讯社社长,世人称其为“新闻王”。|}}力邀下于1965年至1968年间在中央社开辟专栏撰文,这些文章后来集结成了《无所不谈》这本散文随笔集,这本集中有很多有趣而且富有营养的内容,这里选自其中的第四篇《字斟句酌》,以后也会分享其中另外的文章。
这篇文章讲的是如何真正地将英语这么学科作为探索世界的工具来学好,如果是想在英语考试上“大展拳脚”,拿一个高分,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必看了。因为这篇文章表面上谈的是学英语,实际上谈的是一种更根本的能力:怎样把“知识”变成“功能”。林语堂反对把语言学成考试。他真正看重的,是清顺自然、实用先行、反复使用、在真实场景里掌握。在现代的筛选式教育中无法正确看待职业教育和应用教育,过分看重学历和高等教育,导致出现“{{ann|高分低能|高分低能|在考试中获得高分,但在实践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或社会情感能力等方面表现薄弱的现象。|}}”这种诡异现象。筛选教育是古代八股取士制度的延续,它将知识作为筛选人群的工具,学生将掌握知识作为纯粹的目的而非工具或手段,不仅导致教育高度内卷、学历贬值,学生毕业后也难以从事专业相关工作(一方面因为就业寒冬带来的{{ann|行业自我复制|自我复制|即一个本该是应用型的行业中,大部分毕业生最终重新进入教育系统,从事培养下一代从业者,而不是进入产业、市场或社会应用领域。|}},另一方面是学校没有条件培养学生,学生也根本未掌握行业知识)。长期来看,如果学生不学会将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自身和社会都是沉重的打击。
因此,在任何以教育为手段筛选人的环境中,这篇文章便具有现实感。许多人学英语时,手里捧着单词书、真题、语法笔记,手机里词典、AI、打卡软件。真正要用时,脑子里却常常没有一个真正能说出来的句子,看到英文第一想法也是打开手机翻译。林语堂的判断很朴素:语言不是装饰品,语言是工具;工具要靠使用,不靠背诵概念。
接下来我按林先生的原文顺序,一段一段地读。并分析他到底在讲什么、我们今天还能怎样理解。
目标:语言不是门面
林先生是个学问人,一开头就先讲目标,而不是讲方法。正如前面所说,很多学习上的失败,本质上不是不努力,而是一开始就把目标设错了,为了学习而学习。
如果把英语当成一门“显得很厉害”的技能,就容易追求大词、复杂句、华丽表达。各种考试就是如此引导学生走向“歧路”的。
如果把英语当成一门真正要拿来交流、拿来写作、拿来理解世界的工具,关注点就会变成自然、准确、可用。于是要想真把英语学好便要反对那种把英文学成“文艺腔”的思路,也反对把英文当成纯理论知识去研究。语言不是先在脑中成立,再去嘴上兑现;语言是先在嘴上、耳朵里、手上成立,然后才慢慢变成脑中的自然反应。
学英语的目标,归根结底是清顺自然。这背后其实是一种很现代的语言观:语言首先是交际工具,其次才是文学材料。你若把顺序倒过来,先追求“像文章”,再最求“像人”,往往会把语言学歪,最后既不像文章也不像人。
近来国内学英语风气甚盛。无论在中学,在大学,或在自修,多少莘莘学子都在用功夫,日求进益。我想据我个人的经验,谈谈这个中的关系。这篇先讲目标与基础,以后再讲方法。目标正,基础打得好,朝着大路走去,不入旁门左道,是可以把英文弄好的。这不是空谈的。
经验:不靠纸上谈兵
林语堂反复强调一个点:英文骨子里是大白话,是口语。
学到口语的方法并不神秘,就是把语言放回实际使用中。
林语堂在这里举了几个例子,说美国陆军学华语根本不学什么语法、理论,实操大半年就能流利,欧洲诸国学英语也是如此,他认为语言学习的本质就是直接法,或者说是实习经验。这个观点在今天听起来并不稀奇,但真正能做到的人其实不多。很多学习者最大的问题不是“没学过规则”,而是规则学得太多、用得太少。
我小时候接触英语,也先是从国际音标开始,然后再学一些语法、规则,学了好几年,还是一塌胡涂。词汇量测起来可能有上千个,但几乎是串不成句子的,唯一会的几个句子还是看电影、看Youtube上的实况主学的。后来还是到了初中,懂得了一些技巧,把那些英语课文拿着背诵,然后走路时如神经病一般地用英文自言自语,才基本上学会了一些。在我们这种没有英语的环境中,人得学会用英语自言自语。如果一直停留在课本里,就会像标本一样没有生命。
近来美国用直接法教授华语,成效卓著。美国陆军在战时所设的华语学校,学生于六个月至九个月训练之后,所以说的一腔纯粹北平国语,流利顺口,叫人不敢相信。其实这直接教学法,欧洲国家行之已七八十年,国际音标也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北欧诸国,像荷兰、丹麦、德国的学生,都能说出一口很纯熟的英语。四十年前我在德国听过柏林大学教出来操华语的德国人,听来像北平生长的,而且都是成年以后学的。同时我在上海所见到日本留学的中学英文教员,文法熟极了,分析词句精透了,而说出来写出来的英文一无是处。语言文字是靠实习经验,不单靠理论的。直接教学法就是重在经验,不在理论。
误区:广泛被动输入≠能够主动输出
林语堂明确反对一种常见误区:觉得自己主要任务只是读懂英文,所以不必学说。对于应试英语来说,只需增加自己的词汇量就可以拿到高分,但对于真正的英语学习来说,这看似节省时间,其实是在绕远路。因为真正自然的书写,常常来自真正自然的口语。一个人如果脑子里没有可直接说出的英语结构,写出来的句子就别谈是什么了。所谓阅读理解,最后还是要落到表达能力上。
有人以为目标在了解阅读,不在口讲,既在阅读了解能力,就不必学讲,这是把问题看错了。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清顺自然四字而已。假如有人能修道清顺自然四字,无论用何方法,我们都无理由反对,外国读者也可欣赏。凡不以口语为基础的人,任你如何用功,也写不出来平易自然、纯熟地道的英文。
好英文:越自然越好
林语堂这里几乎是在替“自然主义写作”做辩护。他说英文越平易自然越好,越少粉饰越好,越接近口语越好。这个判断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中国学习者在英语里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把“高级”误认为“复杂”,把“文雅”误认为“生僻”。其实真正地道的英文,常常恰恰是那些简单到几乎不显眼的句子。真正有力量的表达,不靠堆砌,而靠精准。
这里有两点可说:第一点是,要明白英语言文一致,而骨子里是白语。英文这个东西愈平易自然愈好,愈少粉饰藻丽的句子愈好,愈近清顺口语愈好,愈能念出来顺口成章愈好。中国人写英文能写到这个地步的就不多。你写出来,外国人念下去像外国人写的就不容易。所以难能可贵就在这一点。再高一层,说怎样写优美典丽,灵活巧妙的英文,这又是另一回事,已经是属于文学写作的要素。但是第一层基础,却不可不从清顺自然立脚,优美典丽是文学技巧之余事。你看英文大家,他们信笔直挥,何尝铺陈堆砌华丽藻饰以为能事?邱吉尔可算英文大家,他有名的句子We shall fight on the hills,We shall fight in the streets…We shall fight with blood and sweat and tears.这是多么矫健有力的句子!何尝有一字不是小学生所能用的字,又何尝有一字夸辞浮句?英文之所以雅健在此。中国人写英文,寻章摘句,多用深字,所以永远学不好。例如,对人五体投地佩服,你说I admire him profoundly,便是古人做文章的做法(太文)。因为英人普通并不这样讲,最多用admire greatly 才是自然,而I take off my hat to him(平常字),才是真正道地的好英文,到家的英文。
别“做文章”:把坏习惯剔出英文
这一段说得非常直白,也非常尖锐。林语堂其实是在提醒中国读者:我们学英语时,常常会不自觉地把中文写作里的“文章意识”带进去,结果就把英文写得很像翻译文,或者很像硬撑出来的书面腔。英文世界不欣赏你有多少古书来源,英语更看重你是否像一个真正会说这门语言的人。这个差别,恰恰是很多人卡住的地方。
一句话,中国人要写英文必先淘汰古人“作文章”的观念,才能打定正当的英文基础。因为,我们须认清英美人所谓好英文就是pure,simple English的英文白话。他们没有中国文言的历史,而我们有传统的习见,做起文章来,必可吟可诵,措词遣词,不是步尘六朝,便是上追唐宋,一味摹仿古人。至少《古文辞类纂》读熟了,咿唔终日,才能写出稍稍类似古文的文章,实际上能写仿佛貌似的古文就难之又难。以前北大教授中能写华丽四六文章的一大堆,而能写好古文的只有一两人。甚焉者,误以艰深为古雅,以生僻为鸿深,或者要做到“无一字无来历”。这就是说,用字遣词,看似平平,却是语有所本,或出于《汉书》某某传,或出于《世说新语》某某条。有一千五百年前人所用过的辞语,便称佳妙,便是有来源,有出处,文学根底深……这一大套古典文学的传统,是英文所无而且是所不许的。你写一篇文章偶尔引用莎士比亚一两佳句,未尝不可。多用一次,人家就嫌弃,以为你在卖弄,而是掇拾前人语句做的。初学的人就须先明白什么是好英文,就是与外国人说话惟妙惟肖的口语,话这样说,便这样写,便是好英文,所以、目的虽只在了解阅读,而必须以口语入手,才能够得其个中滋味。这是第一点。
固定搭配:最该下功夫
这一段把话讲得更具体了。林语堂并不否认词汇的重要性,但他强调真正重要的,是常用字在口语中的用法,是 idioms,是那些日常说了无数次的表达。学习语言最容易走偏的一条路,就是盯着“长字”“生字”“看起来很高级的词”不放,结果忽略了最能表达真实意思的常见搭配。今天很多英语学习者其实也有同样问题:背了很多单词,却不会把它们装进一句自然的话里。
其次,注重常用字及口语之用法。近日有人作国文国语之争辩,我想都是辞费。若有人索性主张恢复文言,废国语,只许人说,不许人写,还容易看清所辩的目的。我们目标是言文一致,国语国文不应有别。写得出来,念得出来,话怎样说,也可这样写。这是所谓文学的国语和国语的文学。这是现代文字发展的正途,而可以说我们已经做到了。总统的文告,是文学的国语,中央副刊也大多半是文学的国语。我就不服气。人家的国语(如英文)可以入文,可以作文章,说得出来。念得出来,而我们的国语偏偏不行,只配口念,不配笔写。这还是旧时文学观念在作祟,听来像同、光时代人的口气,不知文学的国语、雅驯的国语、精练的国语为何物。这不在话下不提。单说英文文学的正宗观念,是一种雅驯的英文。既然如此,练习英文就非注重口语不可。口语就是idioms,就是日用之间用了又用几百几千次的辞语。中文里头“难得”、“难道”、“亏得”、“幸亏”,就是这一类的口语。外国人学华语,这种辞语多,听起来就顺耳。文字这东西变化多端,而所结合的辞语很能表达某种意思。“亏得他想出来”是极能达意的字面,是好的国语。英文“有”,当然是have,而口语却是have got(Have you got any money?)人家这样说,我们只好这样写。Forget about it(算了)!也是一种口语。You are telling me(我还得等你说?)也是一种口语。Not a chance(绝不会)也是一种口语。这四个单字got,forget,tell,chance,都是极平常的字,而运用在口语中,却是学好英文最重要的部分。上面所引take off my hat to(a person)也是这一类,应当学好英文的基础。若是单求长字、生字、看来很文雅好听的僻字,头一步便走错了。所以说善于灵活运用常字,是学习英文的不二法门。
林语堂的总结
学英文时须学全句,勿专念单字。学时须把全句语法、语音及腔调整个读出来。
学习英语的时候,一定要学习一个完整的句子,不要只记单词。在学英语句子的时候,要把句子的语法、语调和发音腔调完整学起来。
学时不可以识字为足。识之必然兼用之。凡遇新字,必至少学得该字之一种正确用法。以后见有多种用法,便多记住。
学习英语不能以认识单词为主,要记住单词就要会用这个单词。遇到一个新的英语单词,一定要掌握该单词一种正确的方法。随着以后单词用法的增加,自然容易记得。
识字不可强记。得其句中用法,自然容易记得。
不可以强迫自己去死记英语单词。要知道单词在句子中用法,只有这样做才容易记住单词。
读英文时须耳目口手并到。耳闻、目见、口讲、手抄,缺一不可。四者备,字句自然记得。
学习英语必须做到耳目口手并用。耳闻、目见、口读、手抄,缺一不可。
“四到”中以口到为主要。英语便是英国话,如果不肯开口,如何学得说话?
要注重口读。英语是一门语言,不开口,如何学会讲英语。
口讲必须重叠练习,凡习一字一句必须反复习诵十数次至数十次,到口音纯熟为止。学外国语与学古文同一道理,须以背诵为入门捷径。每谋取一二句背诵之。日久必有大进。
口语必须重复练习。看到一个单词,一个句子,一定要读到会背诵为止,到自己的口音很纯熟为止。学习英语就跟学习古文是一样的道理,要以背诵为入门的捷径。
口讲练习有二忌。(一)忌怕羞。学者在课堂上怕羞,则他处更无练习机会。(二)忌想分数。一想到分数,便怕说错,怕说错,便开口不得。最后的胜利者,还是不怕羞、不怕错、充分练习的学生。若得教员随时指正,自然可由多错而少错,由少错而纯正,由纯正而流利,甚至由流利而精通。此是先苦后甘之法。
口语练习最避讳的有两点: (一)害羞。如果害羞,就会让自己失去很多学习英语的机会。 (二)想得高分。学习英语不应急功近利,要踏踏实实。
读节要精。读音拼写,皆须注意。马马虎虎,糊涂了事,不但英文学不好,任何学问也学不好。
英语学习,一定要做到“精”。读音和拼写都应该注意,切记马马虎虎,不可糊涂了事。 语言是一门工具,多接触,多运用,才能掌握好。
结语
林语堂其实一直在反对一种“假学习”的姿态。假学习并不等于不用功,恰恰相反,它往往很勤奋,但勤奋的方向错了。背了很多词,却不会用;做了很多题,却不会说;看了很多方法,却从未真正进入语言。林语堂提醒我们的,不只是英语学习方法,而是一种更朴素也更难得的学习伦理:把东西学到能用,把表达做到自然,把基础打到能撑住长期使用。
